受所引色

受所引色
為十一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之一。 受是領受的意思, 指領受師教(即戒);引是引取的意思, 蓋戒是色法, 所受之戒, 即名受所引色。 受所引色亦名無表色, 此有二義, 一者在小乘來說, 依身、 口七支(即身之惡業殺、 盜、 淫為三支, 口之惡業妄語、 綺語、 兩舌、 惡口為四支, 合為七支)表色所起, 為四大種所造之實色。 而在大乘來說, 受戒之時, 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種有防惡發善的功能, 依此功能, 於所防之惡色與所發之善色, 而立色法及無表色之名。 參閱‘法處所攝色’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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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即領受, 引即引取。 如受諸戒品, 戒是色法, 所受之戒, 即是受所引色。 又如意識領納聲香味觸等法, 乃至憶念過去曾見境界, 皆名受所引色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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